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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恢复记分 [打印本页]

作者: Only    时间: 2011-6-20 11:50
标题: 网上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恢复记分
6月17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给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下发了《关于调整交通违法行为网上处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决定自6月20日起,对应当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网上处理时恢复记分。  T' r& i4 r) a% Y. L1 T
   自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在互联网上推出交通违法网上处理与缴款这一便民措施以来,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电子监控记录和缴纳罚款,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得到了大多数当事人的支持和好评。但是,在开展网上处理缴款业务工作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针对网上处理时部分交通违法行为不记分,一些非法中介利用部分群众不会上网、没有网上银行、不清楚办理流程等原因以及当事人害怕记分的心理,打着“代办交通违法处理不用扣分”等噱头,欺骗一些不熟悉情况的群众,收取过高的费用。而在实际执法中,如果当事人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严格执法的角度,处理时一般都会给予记分。这种执法上的不一致性,给交警公正执法形象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m: }& v/ s3 W8 k; R* i- U! ~! k0 ?. L
   有鉴于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6月20日起,对应当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网上处理时恢复记分。同时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执勤民警注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在日常执勤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记分制度,切实发挥记分制度在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高发态势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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